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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众多女性试图助孕怀胎 但卵源稀缺难偿夙愿

2023-03-11 14:45 浏览量:

  本报11月27日头版《堂妹赠卵堂姐怀胎》一文报道了香港H女士,通过堂妹的赠卵,获得怀胎的机会。15天后,H女士验孕呈“阳性”,表示助孕体外授精的手术成功。该报道甫一刊出,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许多妇女打电话向专家咨询,要求助孕生子。

  日前,记者就助孕怀胎问题再次采访了深圳武警医院生殖中心的李宛主任。李表示,亲属间助孕和社会上不规范助孕两种行为,背后可能潜伏着法律和伦理问题,亟待进行规范。另有一些医学界人士认为,解决卵源稀缺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政府的统一规划监督下建立卵子库。

  据李宛介绍,这种姐妹“助孕怀胎”的事情远不止这一例。就在10月31日,他们才为一对姐妹做了助孕体外授精手术。这对姐妹中,妹妹36岁,是位会计师,她的染色体异常,发育不完全,一直没有生育。38岁的姐姐心疼妹妹,向妹妹供了卵。这个月,生殖中心还为一对来自惠州的表姐妹进行了该手术,这对表姐妹中的姐姐34岁,卵巢发育不良,从未来过月经,由于不能生育,夫妻关系不好。而表妹已育有一子,同意为表姐助孕。深圳武警医院生殖中心平均每年要做几例这样的姐妹助孕体外授精手术。

  据李主任介绍,前来咨询要求助孕生子的妇女很多,她们有的是先天性无卵巢;有的是因肿瘤、卵巢炎症引起卵巢病变,正常功能遭破坏,无法排卵;有的则是因为孩子身亡,想再生一个,但发现自己年纪大了,卵巢已经自然衰竭。有此要求的人虽多,但最终成功进行手术的人不到一成,最主要的原因是没有卵源。

  专家介绍说,女性助孕这种手术,远不如男性捐精那么简单。它需预先服用促排卵药,助孕时也会疼痛,需要麻醉,手术有点类似于子宫颈涂片检查。另外,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女性助孕要经过丈夫的同意,不可能像男性捐精那样自主性强。这就造成了女性助孕者很少的现象。因此,国家虽已建了好几个库,但卵子库一个也没有。这就是说,即使花钱,都无法通过合法的途径得到卵子。不少患者求助于医院为其找卵,医院碍于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也爱莫能助。

  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充其量只能建议患者从自己的亲属中寻找助孕者,这就是为何姐妹、表姐妹、堂姐妹之间赠卵怀胎较多的原因。相比陌生人,亲属间助孕容易协商沟通,不易产生法律纠纷,这也是不得已的办法。对于那些年纪较大的患者,其姐妹的年龄若已超过助孕的适宜年龄,那就没希望助孕了。如前一段时间,有位51岁的江西女士咨询时称,她决定再育一子,但她的姐妹均已50多岁,不适合助孕,她只得抱憾而去。

  日前,记者拨通了深圳另外一家生殖中心的电话,以一位卵巢发育不全的不孕症患者的身份进行咨询,希望可以助孕生子,只是卵源的问题无法解决。该生殖中心向记者承诺“卵源包在他们身上”,他们会委托一些中介公司、保姆公司,在外地招募年轻女孩作为卵源;然后将这些女孩的照片、身高、血型、身体健康状况、家庭背景、教育背景等资料,提供给需要卵子的客户筛选,选中的才进行手术。

  记者询问“一个卵子卖多少钱?”对方义正词严地回答说:“根据卫生部的规定,卵子是不能买卖的,只能给些适当的营养费。”至于营养费要多少,对方表示不宜在电话中透露。

  记者又提到姐妹助孕的做法,对方认为“不可取”,说这样会产生一系列问题,如保密性问题。还是像他们这样供需双方“双盲”(彼此不见面)比较好,这样会省去很多麻烦。

  记者提出想直接与中介公司联系,但遭到拒绝。深圳的卵源究竟来自何方,便不得而知。

  记者又走访了一些生殖医学专家,对于目前这种亲属间助孕怀胎和社会上不规范的助孕行为所潜伏的问题,他们忧心忡忡。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说,如果卵源由社会上的中介公司操纵,很容易引发伦理上的问题。如中介公司为牟取更多的利润,可能出售一名女性多次排出的卵,或将一次排出的数个卵子分别卖给多名不孕症女性。这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后代可能出现兄妹、姐弟结婚的悲剧。“到那时人们结婚前要先做DNA测试,这是对我们的后代很不负责任的做法”。而且卵子来源不明,也不能保障其质量。

  对于亲属间助孕,也有医生认为,将来可能会带来更多的纠纷。比如将来助孕者的孩子如身亡,她自然想要回自己助孕而生、有自己一半基因的孩子。记者从医院方面了解到,亲戚间“助孕怀胎”一般会在医院签署一份协议,明确助孕人和受卵人的权益,作为权宜之计。

  医学界人士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政府的统一规划监督下建立卵子库。卵子库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管理程序,负责卵子的采集和供给,这样才能保证助孕怀胎的有序健康的发展,有利于社会人伦的和谐。

  他说:“谁是孩子的母亲?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其实隐藏着很多的法律问题。在法律上,一定的人身关系必然引起相应的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卵子的捐赠者与孩子是什么样的人身关系?到底谁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孩子对谁的财产拥有继承权?孩子对谁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如果当事人通过签署协议的方式来约定人身关系,这种约定是否有效?所有这些问题有待法律给予一个明确的答案。可以看出,随着生物技术特别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飞速发展,有关方面的立法显得尤为迫切。”

  庄律师认为,如果不尽快建立健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对这方面的行为进行科学的、严格的管理,就不能保证助孕怀胎的健康发展。助孕怀胎不仅是生育的科学,更涉及到严肃的法律和社会人伦问题,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没有严格的管理,不仅会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质量,更容易产生法律纠纷。

  据《成都商报》报道,武都市一起向女学生买卵子的事件曾被曝光。该市某艺术学校女生宿舍楼门口曾出现一张“招聘启事”:诚征18至25岁的女性一名,参加一个健康的、与国家法律不冲突的爱心活动,一次性获赠2000至3000元报酬。应征条件要求体健貌美,气质佳,聪明善良。该报记者与聘用方见面后,对方开门见山地说“我们需要卵细胞!”,并称“医院找卵子,大多是从女大学生里面找”。

  而在台湾,一名卵巢功能衰竭的43岁女子向就读博士班的“准女博士”助孕,喊价12万元新台币。医师坦承在治疗不孕症的范畴内,高学历男女的精卵属众望所归。台湾大学女生助孕可获10万新台币,女硕士和女博士就提高到12万新台币,这几乎已成行价。

  据报道,在美国的哈佛大学或耶鲁大学,一名女大学生成功助孕一次,可从卵子中介公司获得高达6万英镑的报酬。据称,美国卵子中介公司的经纪人如今已开始将目标瞄向了牛津大学或剑桥大学等英国名校,因为“那里的女大学生都是精英中的精英,美国不孕夫妇们肯定会为那些‘精英卵子’付出更多的价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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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众多女性试图助孕怀胎 但卵源稀缺难偿夙愿

发布时间:2023-03-11 14:45

  本报11月27日头版《堂妹赠卵堂姐怀胎》一文报道了香港H女士,通过堂妹的赠卵,获得怀胎的机会。15天后,H女士验孕呈“阳性”,表示助孕体外授精的手术成功。该报道甫一刊出,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许多妇女打电话向专家咨询,要求助孕生子。

  日前,记者就助孕怀胎问题再次采访了深圳武警医院生殖中心的李宛主任。李表示,亲属间助孕和社会上不规范助孕两种行为,背后可能潜伏着法律和伦理问题,亟待进行规范。另有一些医学界人士认为,解决卵源稀缺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政府的统一规划监督下建立卵子库。

  据李宛介绍,这种姐妹“助孕怀胎”的事情远不止这一例。就在10月31日,他们才为一对姐妹做了助孕体外授精手术。这对姐妹中,妹妹36岁,是位会计师,她的染色体异常,发育不完全,一直没有生育。38岁的姐姐心疼妹妹,向妹妹供了卵。这个月,生殖中心还为一对来自惠州的表姐妹进行了该手术,这对表姐妹中的姐姐34岁,卵巢发育不良,从未来过月经,由于不能生育,夫妻关系不好。而表妹已育有一子,同意为表姐助孕。深圳武警医院生殖中心平均每年要做几例这样的姐妹助孕体外授精手术。

  据李主任介绍,前来咨询要求助孕生子的妇女很多,她们有的是先天性无卵巢;有的是因肿瘤、卵巢炎症引起卵巢病变,正常功能遭破坏,无法排卵;有的则是因为孩子身亡,想再生一个,但发现自己年纪大了,卵巢已经自然衰竭。有此要求的人虽多,但最终成功进行手术的人不到一成,最主要的原因是没有卵源。

  专家介绍说,女性助孕这种手术,远不如男性捐精那么简单。它需预先服用促排卵药,助孕时也会疼痛,需要麻醉,手术有点类似于子宫颈涂片检查。另外,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女性助孕要经过丈夫的同意,不可能像男性捐精那样自主性强。这就造成了女性助孕者很少的现象。因此,国家虽已建了好几个库,但卵子库一个也没有。这就是说,即使花钱,都无法通过合法的途径得到卵子。不少患者求助于医院为其找卵,医院碍于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也爱莫能助。

  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充其量只能建议患者从自己的亲属中寻找助孕者,这就是为何姐妹、表姐妹、堂姐妹之间赠卵怀胎较多的原因。相比陌生人,亲属间助孕容易协商沟通,不易产生法律纠纷,这也是不得已的办法。对于那些年纪较大的患者,其姐妹的年龄若已超过助孕的适宜年龄,那就没希望助孕了。如前一段时间,有位51岁的江西女士咨询时称,她决定再育一子,但她的姐妹均已50多岁,不适合助孕,她只得抱憾而去。

  日前,记者拨通了深圳另外一家生殖中心的电话,以一位卵巢发育不全的不孕症患者的身份进行咨询,希望可以助孕生子,只是卵源的问题无法解决。该生殖中心向记者承诺“卵源包在他们身上”,他们会委托一些中介公司、保姆公司,在外地招募年轻女孩作为卵源;然后将这些女孩的照片、身高、血型、身体健康状况、家庭背景、教育背景等资料,提供给需要卵子的客户筛选,选中的才进行手术。

  记者询问“一个卵子卖多少钱?”对方义正词严地回答说:“根据卫生部的规定,卵子是不能买卖的,只能给些适当的营养费。”至于营养费要多少,对方表示不宜在电话中透露。

  记者又提到姐妹助孕的做法,对方认为“不可取”,说这样会产生一系列问题,如保密性问题。还是像他们这样供需双方“双盲”(彼此不见面)比较好,这样会省去很多麻烦。

  记者提出想直接与中介公司联系,但遭到拒绝。深圳的卵源究竟来自何方,便不得而知。

  记者又走访了一些生殖医学专家,对于目前这种亲属间助孕怀胎和社会上不规范的助孕行为所潜伏的问题,他们忧心忡忡。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说,如果卵源由社会上的中介公司操纵,很容易引发伦理上的问题。如中介公司为牟取更多的利润,可能出售一名女性多次排出的卵,或将一次排出的数个卵子分别卖给多名不孕症女性。这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后代可能出现兄妹、姐弟结婚的悲剧。“到那时人们结婚前要先做DNA测试,这是对我们的后代很不负责任的做法”。而且卵子来源不明,也不能保障其质量。

  对于亲属间助孕,也有医生认为,将来可能会带来更多的纠纷。比如将来助孕者的孩子如身亡,她自然想要回自己助孕而生、有自己一半基因的孩子。记者从医院方面了解到,亲戚间“助孕怀胎”一般会在医院签署一份协议,明确助孕人和受卵人的权益,作为权宜之计。

  医学界人士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政府的统一规划监督下建立卵子库。卵子库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管理程序,负责卵子的采集和供给,这样才能保证助孕怀胎的有序健康的发展,有利于社会人伦的和谐。

  他说:“谁是孩子的母亲?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其实隐藏着很多的法律问题。在法律上,一定的人身关系必然引起相应的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卵子的捐赠者与孩子是什么样的人身关系?到底谁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孩子对谁的财产拥有继承权?孩子对谁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如果当事人通过签署协议的方式来约定人身关系,这种约定是否有效?所有这些问题有待法律给予一个明确的答案。可以看出,随着生物技术特别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飞速发展,有关方面的立法显得尤为迫切。”

  庄律师认为,如果不尽快建立健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对这方面的行为进行科学的、严格的管理,就不能保证助孕怀胎的健康发展。助孕怀胎不仅是生育的科学,更涉及到严肃的法律和社会人伦问题,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没有严格的管理,不仅会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质量,更容易产生法律纠纷。

  据《成都商报》报道,武都市一起向女学生买卵子的事件曾被曝光。该市某艺术学校女生宿舍楼门口曾出现一张“招聘启事”:诚征18至25岁的女性一名,参加一个健康的、与国家法律不冲突的爱心活动,一次性获赠2000至3000元报酬。应征条件要求体健貌美,气质佳,聪明善良。该报记者与聘用方见面后,对方开门见山地说“我们需要卵细胞!”,并称“医院找卵子,大多是从女大学生里面找”。

  而在台湾,一名卵巢功能衰竭的43岁女子向就读博士班的“准女博士”助孕,喊价12万元新台币。医师坦承在治疗不孕症的范畴内,高学历男女的精卵属众望所归。台湾大学女生助孕可获10万新台币,女硕士和女博士就提高到12万新台币,这几乎已成行价。

  据报道,在美国的哈佛大学或耶鲁大学,一名女大学生成功助孕一次,可从卵子中介公司获得高达6万英镑的报酬。据称,美国卵子中介公司的经纪人如今已开始将目标瞄向了牛津大学或剑桥大学等英国名校,因为“那里的女大学生都是精英中的精英,美国不孕夫妇们肯定会为那些‘精英卵子’付出更多的价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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